摘要:為貫徹落實陜甘寧革命老區(qū)脫貧致富座談會議精神和中央、省委關于精準扶貧的新精神新要求,促進貧困縣以更加精準的思路、方式和機制深化扶貧攻堅,加快脫貧致富步伐,根據(jù)省委省政府《關于深入實施“1236”扶貧攻堅行動的意見》、《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》和《甘肅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實績考核辦法》,結合慶陽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五章 結果運用
第十九條 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實績考核結果,作為貧困縣領導班子調整配備、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(jù)。
第二十條 對“減貧摘帽”的縣(區(qū)),原有扶持政策不變,并給予獎勵,黨政正職予以提拔重用。
第二十一條 對基礎條件差、扶貧任務重但工作努力、成效顯著、考核名次進步明顯的縣(區(qū))的黨政正職,擇優(yōu)予以重用。
第二十二條 對連續(xù)兩年考核結果為好且排名靠前的縣(區(qū)),黨政正職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的,優(yōu)先提拔重用。
第二十三條 提拔重用的干部,可視情況在全市安排,也可推薦在省直部門(單位)或其他市州統(tǒng)籌安排。
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為一般的領導班子,對黨政正職進行誡勉談話;考核結果為較差的領導班子,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,黨政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降職或改任非領導職務,其他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。
第二十五條 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領導干部,對其進行誡勉談話,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??己私Y果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,采取降職、免職等組織調整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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